不以福音为耻

馬有藻牧師

我不以福音为耻;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……(罗马书1:16)

伟大宗教改革先锋马丁路德视罗马书1:16为圣经中的钻石,逐敲响脱离天主教靠行为赎罪的荒谬神学,强调因信称义,大声疾呼不以福音为耻。
我们常为做错事而难过,以犯罪为可耻,但接受福音非可耻,原因有数:
(1)因福音是大喜消息——升官发财,荣膺状元是大喜之事,何况脱离地狱审判的大赦好消息呢?
(2)因为福音不是过时的——「为耻」两字原文有「过时」之意,即以为福音是过时的事,不切时代实际之需,落伍了,不合时宜了。
(3)因为福音是神能力的代号——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因为只有神才能救人,脱离罪恶,导人向善,能改变世人,能将最愚顽的、最邪恶的,最淫贱的彻底改变过来。
(4)因为福音能救一切相信的——能拯救人脱离世间险恶,唯独神才能做得到,没有第二条路,没有第二个方法。福音照亮人的本相,使人看见自己的罪,使人知道自己的败坏。福音一来到,虚假变诚实,脾气暴躁变温柔,言语行为思想从尽都是恶变成圣洁自爱兼爱人。
可是,福音的力量只能达到「相信的人」,就如你落在海里,你又不会游泳,有人投下绳子拯救你,你不用挣扎,只要抓住绳子就够了;反之,你不信绳子可救你,也不抓住,淹死和自己有关,与人无尤。故此问题不在乎能不能,是要不要;不在乎神能不能,却在乎人要不要。这福音「要救一切相信的人」,不是救不信的人。
主耶稣设喻天国大筵席,一切准备妥善,并差遣仆人四出派帖,「凡遇见的都召来赴筵席」,可惜有人应召,有人拒绝,正是「被召的人多,选上的人少」(太22:1-14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