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不定罪的神

華訓顧問 馬有藻牧師


谁能定他们的罪呢?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,而且从死里复活,现今在神的右边,也替我们祈求。(罗马书八:34)
 

约翰福音3:16-17是圣经中的经典名句,前句说「神爱世人,甚至自愿牺牲祂的独子耶稣拯救他们,叫信者得永生」;次句说「不信者不是神要定他们罪,而是因为他们的不信,将自己置于死地」。「信者」即保罗说的「在基督里」也。

「在基督里」是个专有名词,指出信徒的身分与地位是生命的联系、地位的确立,哪有生命相扣,地位立定而失去的?那不是生命联系了,那不是确立了(可改为站立)。这位基督自己曾宣布信徒永生的确立(参约10:27-19,七层保证),永生永不失落的,这是约翰神学的重点。保罗也加入他的永生不变的神学观,在简单一节里(罗8:34),他从四方诠释,在基督里的人永不再定罪:

(1)基督的死——基督为我们的罪而死(林前15:3),祂代替我们的定罪,承受我们的刑罚,既是如此,神哪会再定在基督里的人有罪!
(2)复活的主——基督没有在死亡里长眠,证明祂是永生的神,信祂的人与祂共享永生(罗8:29),既是如此,永生哪会失落!
(3)在神右边——主基督回天家后即坐在神的右边,「右边」是古法庭辩律师的位置,主便是信徒的辩护大律师,为信祂的人极力辩护,不再被定罪,既是如此,有谁可推翻祂的辩护!
(4)为信代求——在神右边,基督为信者求,代求什么?接上下文看,基督不是为信徒生活所需而求,而是求神接纳他们的真信,求神不再定他们有罪,既是如此,这岂不是永生的确据吗?

这位有权能定人罪的主,现今不定信者有罪了,既是如此,我们永生确立,岂不是更要感谢神,过感恩的生活吗?